动态发布
事关房票,增城最新政策
来源: | 作者:广州城市更新协会 | 发布时间: 2026-06-25 | 26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日前

增城区制定印发了

《广州市增城区房票安置优化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了解,房票是征收人将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和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多种形态物业的征收补偿款叠加一定政策性奖励后,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房屋的凭证。


一起了解政策亮点↓


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由基础补偿金额政策性奖励两部分组成,基础补偿金额是被征拆人应取得的货币补偿金额,政策性奖励是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取得的奖励,是基础补偿金额的3%。


可购买房源种类


  《实施细则》明确,房票可以购买广州市“房源超市”内已办理预售许可或具备现售条件的商品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等(可在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的“掌上房票”或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光家缘”网(https://zfcj.gz.gov.cn/zfcj/ygjy)查询)。房票全市通用,可跨区购买“房源超市”中的房源。


房票使用范围


  房票持有人可以使用房票为本人或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购房。房票持有人可使用房票组合购买广州市“房源超市”中的不同类型房源,其中征收住宅房屋开具的房票,被征收人需满足每户拥有一套住宅的前提(含房票持有人为近亲属购买房源),方可购买非住宅房源。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支付购房款后,不足部分可用现金、贷款等补足。


房票管理


  根据《实施细则》,房票采用闭环管理,由区产投集团承接房票全流程事务性工作。广州市房票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房票系统”)是广州市指定的唯一房票管理平台,房票发放、转让、使用、兑付、结算、核销全流程必须在市房票系统内完成,全程可追溯、可监管,未纳入市房票系统的房票一律视为无效票。房票带有唯一标识码,载明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票面面值、有效期等信息。


房票转让


  房票仅允许在本项目被征收人间转让,其中征收住宅房屋开具的房票,被征收人需满足每户拥有一套住宅的前提方可申请转让。房票转让应通过市房票系统办理,限转一次。转让获得的房票只能用于购房,不得兑换成货币,不得再次转让,且使用期限与原房票记载的一致。


房票有效期


  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未使用的可申请延长使用期限6个月,总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房票到期后,部分未使用、完全未使用且未发生转让或转让后到期的,收回房票并核销。


房票结算


  使用房票购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票向区产投集团提交房票资金兑付申请,房票购房结算资金拨付事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区房票安置专班会审议,并于审议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票购房结算资金从房票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后,如房票仍有余额,则收回并核销旧房票,5个工作日内核发对应新房票,使用期限与原票一致。


新闻推荐

  • 广悦助力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旧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启动区顺利奠基
  • 越秀地产与广州地铁合作:未来5年项目将覆盖广州30个地铁站点
  • 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
  • 交流活动 | “产城融合·活力湾区”城市更新文旅产业交流分享会圆满举办
  • 交流活动 | 【活动预告】“改革试点·创新共赢”——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试点政策解析及案例分享暨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大会
  • 【活动预告】“改革试点·创新共赢”——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试点政策解析及案例分享暨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大会
  • 【转载】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 城市更新力度空前!广州两天内发布5条城市更新招标公告
  • 我国首个旧居住区综合改造团体标准发布
  • 走访活动 | 今日走访理事单位——广州宝能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