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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蚌湖圩、均和墟、石马村北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0-10-10 | 26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市白云区蚌湖圩、均和墟、石马村北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

现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报批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项目立案号:2020050000008943

公示时间:30天

公限:2020年09月28日至2020年11月4日

高清附图位于末尾



蚌湖圩传统村落

《广州市白云区蚌湖圩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规划说明:



一、规划位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镇湖村的东南部,南邻流溪河,东接机场高速。



 二、规划范围:民国十七年(1928年)以前建成的圩市范围, 包括南部的圩市、北部的村民安置区,西面两湖新坑水道,水陆面积为约19公顷(陆地面积约15公顷)。


三、保护要素: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

物质文化遗产:“江一村一圩一田”的村落整体空间格局;圩市建筑呈梳式商业街市布局肌理;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处)、历史建筑(1处)、推荐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21处);历史街巷(7条)及自然景观等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龙舟、舞狮、粤剧粤曲、婚酒祭祀等节庆民俗,茶楼、老字号等圩市商业文化,上马、落马酒,华侨名人等华侨文化。同时,在物质形态上保护和恢复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场所。

四、保护范围划分: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蚌湖圩北街以北沿街建筑北立面沿线,南至蚌湖圩海边街道路中线,东至蚌湖圩东街以东沿街建筑东立面经蚌湖圩通津街以北建筑至原蚌湖华侨戏院东墙,西至蚌湖圩北街西段经蚌湖圩西街以西沿街建筑西立面至蚌湖大街1、2、3、4号民居西立面范围内,面积2.8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蚌湖圩北部规划主干道以南、流溪河北岸湿地以北、相思河西岸经蚌湖大钟楼西面学校围墙以东、规划机场高速以西,面积7.67公顷。

环境协调区:东部田园、西北部村落、流溪河北岸沿线区域,面积44.5公顷。


五、主要保护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护范围

(1)保护传统墟市梳式布局。

(2)历史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保持原有的街巷比例。修建道路、地下工程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保护对象。

(3)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等保护性建筑维修、整理、修复和内部更新

(4)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及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

(5)蚌湖圩北街、通津街、大同街、镇湖大街、蚌湖圩中街、蚌湖圩东街、蚌湖圩西街临街建筑高度应与所在街道建筑檐口高度相一致;新建、扩建的建筑在体量、色彩、材料等应与蚌湖圩历史风貌相协调。

(6)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其设置位置、形式、规格及色彩,应与建筑及圩市整体风貌相协调。

(二)建设控制地带

(1)延续蚌湖圩传统历史风貌,保持街巷尺度,改善空间环境。

(2)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性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对其日常维护和内部更新。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及设施在体量、高度、色彩、材料等应与蚌湖圩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三)环境协调区

(1)保护“江-村-圩-田”整体空间格局以及蚌湖圩传统村落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2)建筑在高度、材料、体量等方面宜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3)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维修、整理、修复和内部更新。


均和墟传统村落

《广州市白云区均和墟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规划说明:

一、规划位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位于均禾街道的中部,东西向衔接机场高速和广花二路,与周边石马村北约传统村落、防御码堡、头渡桥等资源串连。

二、规划范围:均和墟是广州市传统村落,位于白云区均禾街道。墟市建墟与1915年,是由村民袁梓文特邀上海设计师按照近代规划思想所建,本次项目核心设计范围为15.42公顷。

三、保护要素: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

物质文化遗产:“依涌建墟,田园环抱”的村落整体空间格局墟,涌,田相依的特点,历史上均和旧墟整体格局方正,中心突出功能布局清晰;山岗、石马涌、周边田园、细叶榕等自然环境要素;省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处)、推荐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12处);历史街巷(8条)及护碉堡、水井、墟墙、亭、水井、古码头等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趁墟赶集等传统文化民俗活动,均和众多老字号店铺,以及均和墟建设口述史、乡民记忆地图等。

四、保护范围划分: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均和五横街,南至均和一横街、西至均和涌沿岸,东至均和公所后,面积共计1.8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均和墟旧墟北侧,并延伸至均和涌,南至均和大道,西至均和涌西侧,东至均和旧墟东边界,并延伸至现状道路,面积共计11.35公顷。

五、主要保护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护范围

(1)保护均和墟的墟市整体空间格局肌理。

(2)历史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保持原有的街巷比例。修建道路、地下工程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保护对象。

(3)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等保护性建筑维修、整理、修复和内部更新。

(4)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及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

(5)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涉及新建、扩建项目的,可以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作出审查决定。申请人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控制地带

(1)延续均和墟周边自然环境及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2)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性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对其日常维护和内部更新。

(3)在传统村落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谅、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8米以下

(4)在传统村落的建设控制地带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三)环境协调区

(1)保护均和墟周边自然环境及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2)建筑在高度、材料、体量等方面宜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3)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维修、整理、修复和内部更新。




石马村北约传统村落

《广州市白云区石马村北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规划说明:

一、规划位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和街道石马西桥社区,北面为石马桃花公园,东侧为均和墟传统村落。

二、规划范围:石马村北约是历史上石马村的一个自然村组团,根据1980年代的石马村卫星图,以石马村北约1980年以前建成的核心建成区为边界,划定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北至桃源北正街,西至西蒲新街,东至桃源南街,南至中约街,面积19.8公顷。

三、保护要素: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

物质文化遗产:“山-居-巷-祠-塘-田”的村落整体空间格局;放射布局的梳式街巷布局肌理;山岗、石马涌、周边田园、细叶容等自然环境要素,市登记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2处)、历史建筑及推荐历史建筑线索(2处)、传统风貌建筑(4处)、推荐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57处);历史街巷(29条)及护村墙、门楼、水塘、亭、大树、水井、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石马桃花、石马舞火龙、洪圣诞、龙舟竞渡等节庆民俗;陈残云等历史名人;粘米角仔(清明)、碱水粽和咸肉粽(端午)、榨粉仔和煮粉果(中秋)、蒸麻糍(冬至)、煎堆油角松糕(年关)等传统饮食文化。

四、保护范围划分:

核心保护范围:西至西蒲东街三巷,东至青龙南街十一巷并延伸至洪圣古庙,南至黎姓各宗祠前的水塘南侧,并包含两姓大宗祠的区域,面积共计3.30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西至陈家炮楼,东至均和涌东岸,南至黎姓各宗祠前的水塘南侧,北至历史上山体建设量的大致边界,并包含两姓大宗祠及周边区域,面积约5.27公顷。


五、主要保护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护范围

(1)保护石马村北约的梳式布局形态。

(2)历史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保持原有的街巷比例。修建道路、地下工程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保护对象。

(3)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等保护性建筑维修、整理、修复和内部更新。

(4)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及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

(5)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涉及新建、扩建项目的,可以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作出审查决定。申请人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控制地带

(1)延续石马村北约周边自然环境及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2)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性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加强对其日常维护和内部更新。

(3)在传统村落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谅、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8米以下

(4)在传统村落的建设控制地带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三)环境协调区

(1)保护石马村北约周边自然环境及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2)建筑在高度、材料、体量等方面宜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3)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维修、整理、修复和内部更新。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规划内容,不涉及规划的内容不显示,以最终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2号6楼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区地区规划科收。

邮政编码:510405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网址查询,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项目立案号。

3、信函反馈意见见邮戳日不应该超过公示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应该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或下载填写《批前公示反馈意见表》),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

//ghzyj.gz.gov.cn/ywpd/cxgh/ghxkgsgb/pgs/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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