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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三旧”改造工作回顾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19-01-09 | 1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节约集约用地总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政策体系,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激发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积极性,全力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新突破,以更大更优的改造成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2018年底,广东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40万亿,其中吸引社会投资1.21万亿,实施改造“三旧”用地71.19万亩,完成改造41.06万亩,节约土地约18.31万亩,节地率达44.58%

在已改造项目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共3887个,占项目总数的57.38%,其中投资超亿元项目1064个;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共计38.75万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1253个,涉及用地5.91万亩,其中,提供公共绿地9061.40亩;保护与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06万平方米

  

 

加强统筹协调,着力高位谋划推进

 

  

2018年2月,省政府成立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马兴瑞省长任组长、许瑞生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任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省“三旧”改造工作,为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及体制机制问题创造更为有利的沟通平台。2018年9月,省政府扩展领导小组的职能范围,将名称变更为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把原领导小组职能纳入其中。

 

 

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多维立体推进

 

  

随着“三旧”改造工作进入攻坚期,审批难、拆迁难、成本高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需完善现行政策体系,为“三旧”改造创新实践保驾护航。2018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现行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和适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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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深化细化连片改造项目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行改造的“工改商”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同步办理标图建库和土地征收手续、“三旧”用地协议出让地价评估等政策规定,以便其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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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总结推广部分地市的探索经验,大力推广单一主体归宗等政策,优化“三旧”改造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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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针对基层反映较为强烈、严重制约项目实施进度的土地征拆难题,立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破题解局的指导性意见,为各地下一步深入开展相关探索提供指引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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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简政放权,着力规范高效推进

 

  

继粤府〔2016〕96号文下放“三旧”改造涉及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权之后,2018年1月,省政府颁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将“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全部委托地级以上市政府行使。2018年4月,省厅出台的《实施意见》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审核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使,同时细化土地征收和标图建库手续的同步办理程序。至此,省里不再保留涉及“三旧”改造的任何审批事项,实现“零审批”。

此外,省厅还制定审查要点和报批材料模板、举办业务培训、建立分片区指导机制、派员蹲点指导,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增强地市承接能力,督促指导地市认真履职、规范用权。截至目前,各市依据委托职权批准“三旧”用地34宗3796.5亩,审批效率总体提升30%以上

 

 

筹建行业平台,着力政企协同推进

 

  

2018年6月,省厅推动成立了省级“三旧”改造协会——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协会,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其他服务机构和相关从业者之间的沟通交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携手推进“三旧”改造,并借助社会智库力量提升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

6月27日,省厅指导省“三旧”改造协会与广州市城市更新协会共同举办2018广东省“三旧”改造项目推介会,副省长许瑞生、自然资源厅厅长陈光荣、自然资源部巡视员董祚继及有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近千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宣讲了省、市政策,共推介项目208个,涉及“三旧”用地6.3万亩,拟建建筑面积9531.4万平方米,拟投资额7601.1亿元

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协会现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向会员单位授信3000亿元。会议还举行了“三旧”改造推动高质量发展论坛,来自自然资源部、原省国土资源厅、中山大学的专家、学者与相关企业代表围绕“三旧”改造与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文化传承的关系等主题开展了深入讨论,对广东“三旧”改造十年历程进行了回顾与展望,进一步扩大的“三旧”改造政策的社会影响力。

 

 

强化激励倒逼,着力地方主动推进

 

  

鉴于短期内“三旧”用地尚不能完全取代新增建设用地,省厅修订出台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三旧”改造计划指标分配办法》《广东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奖励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对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不饱和供应,对珠三角地市不再下达普通用地指标,其必须通过“三旧”改造来获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省里在各地上报年度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下达年度新增实施和完成“三旧”改造计划,将两项计划的完成作为获得奖励指标的基础门槛,只有达到这一门槛要求的市、县方可按规定获得奖励指标;奖励指标分为基础奖励指标、倾斜奖励指标进步奖励指标,除按一定比例进行基础奖励外,还对拆除重建类项目、重点支持的产业类项目、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以及有进步的地市实行倾斜奖励。通过这种形式的“新旧”挂钩,营造了改造越多奖励越多、不改造则无奖励的工作氛围,各地市纷纷加大“三旧”改造工作力度,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了从“要我改”转向“我要改”的转变。

2018年全省实际新增实施改造面积10.4万亩,完成改造面积6.8万亩,下达奖励指标约2.5万亩

 

 

推动地方立法,着力常态长效推进

 

  

为巩固提升我省10年改革创新成果,省厅向原省法制办提出了《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的制订建议,经审核后列入了2018年省政府规章制订计划预备项目。按照规章制定程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法院、原省法制办在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和专家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草案建议稿、调研报告报送原省法制办,力争列入2019年省政府规章制订计划年度内完成项目。

2018年12月底,省司法厅召开2019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专题会议,将《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列入了《2019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初稿)》年度内完成项目,目前草案建议稿的第5次修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征求意见。此外,省厅对珠三角地区引入香港城市更新的“强制售卖”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建议有关部门将这项工作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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