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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4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33号)

一、编制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了《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分两个目标完成:第一阶段:到2021年底完成已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323个项目(484个小区);完成摸查工作,基本建成数据库;推动一批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试点项目实施。第二阶段: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

  (二)明确实施路径

  1.混合改造有机更新。挖掘文、商、旅、创价值街区,试点实施“留、改、拆、建”混合改造,支持功能置换、公房分类活化、闲置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改造方式,引入优质产业、企业。

  2.企业规模化建设运营。统筹小区存量资源和活化利用低效空间等各类资源,引入市场力量,可通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要素组合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BOT)等模式,引入企业或国企平台等市场化方式推进。

  3.政府与社会投资组合实施。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组合原则,引入社会资本组合实施;对于不具备混合改造实施条件,也无法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小区,采取政府“保基本”的原则实施改造。

  (三)明确资金筹措方式

  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与上一轮改造资金变化较大,主要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入社会资本,统筹政府条块资源参与。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多种模式灵活组合的机制。同时,提出鼓励和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和居民出资参与。

  三、创新情况

  方案在总结过去老旧小区改造问题和经验的基础上调整改造思路,改变过去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零散分割及改造方式、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单一的状况;创新实施路径和改造模式,打好城市更新“组合拳”,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单个小区改造为主转变为成片连片改造为主;二是从政府投资为主转变为多渠道筹资,着力引入社会资本为主;三是从硬件改善为主转变为硬件设施与配套功能同步推进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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