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遵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广州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广州市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
一、本次公布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以下简称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为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等十一区的规划建设区范围,标定区域总土地面积约560.68平方公里。
二、本次广州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主要用地类型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办公用地、混合用地(同一宗地含一种以上用途)、工业用地、公共服务(一类)用地、公共服务(二类)用地共七种用途,其中混合用途包括:商住混合、商办混合和商办住混合三种用途。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各用途标定地价的内涵见下表:
用地类型 |
土地开发程度 |
容积率 |
价格类型 |
权利特征 |
使用年期 |
|
商服用地 |
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即“六通一平”;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包括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 |
0.94~7.49 |
平均楼面地价 |
具有相对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权利,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40年 |
|
办公用地 |
1.99~5.00 |
平均楼面地价 |
具有相对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权利,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50年 |
||
住宅用地 |
0.54~9.28 |
平均楼面地价 |
具有相对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权利,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住宅用地70年或50年(员工楼用地),配套商服用地40年 |
||
混合用地 |
商住混合用地 |
0.50~13.56 |
平均楼面地价 |
具有相对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权利,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
商办混合用地 |
1.43~21.24 |
平均楼面地价 |
具有相对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权利,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商服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 |
||
商办住混合用地 |
1.59~14.36 |
平均楼面地价 |
具有相对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权利,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商服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
||
公共服务(一类) |
1.00~2.50 |
平均楼面地价 |
具有相对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权利,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50年 |
||
公共服务(二类) |
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包括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 |
0.30~1.00 |
地面地价 |
具有相对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权利,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50年 |
|
工业用地 |
0.03~4.00 |
地面地价 |
具有相对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权利,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
50年 |
备注:1.“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参考《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相关规定,本次广州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中把商服比例不大于3.3%的商住混合用地归为住宅用地。
三、本次标定地价的估价期日设定为2019年1月1日。
四、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进一步将标定地价的土地用途细分至二级类。具体如下表:
标定地价评估用途 |
一级类 |
二级类 |
|
商服用地 |
商服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
办公用地 |
商务金融用地 |
||
住宅用地 |
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
混合 用地 |
商住混合用地 |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商办混合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
商办住混合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
|
公共服务(一类)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
|
公共服务(二类) |
公用设施用地 |
五、标定地价将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和公示信息表予以公布。
六、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标定地价进行更新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广州市公布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将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
一、标定地价概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它由政府主导,原则上每年一季度进行更新并公示。
二、标定地价编制的依据、过程和作用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8号)“进一步完善地价监测的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建立标定地价体系与地价公示制度”文件精神,同时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1532号)“各地级市...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估价期日为2019年1月1日的标定地价成果报备及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及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首次编制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
本次标定地价编制,经过外业调查、数据收集、内业评估、系统开发、征求意见、公众听证、专家验收等程序,综合分析广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划分标定区域,再评估标定区域内标准宗地价格。
标定地价的编制, 将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动态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对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标定地价成果的主要内容
本次标定地价成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价格基准日。全市价格基准日统一为2019年1月1日。
2、公示范围。公示包含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等十一区的规划建设区范围内510个标定区域和510宗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标定区域总土地面积约560.68平方公里。
3、土地用途。本次标定地价评估体系包括广州市域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含3.3%以内的配套商业面积)、办公用地、混合用地(同一宗地含一种以上用途)、工业用地、公共服务(一类)用地、公共服务(二类)用地共七种用途。其中,混合用地包括商住混合、商办混合和商办住混合三种。
四、地价水平分析
从标定地价区域面积加权平均价格来看,商办住混合用地平均地价为2379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平均地价为16475元/平方米,商住混合用地平均地价为19578元/平方米,商服用地平均地价为19636元/平方米,商办混合用地平均地价为12953元/平方米,办公用地平均地价为8268元/平方米,公共服务(一类)平均地价为3182元/平方米,公共服务(二类)平均地价为801元/平方米(地面地价),工业用地平均地价为1473元/平方米(地面地价)。
本次标定地价只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受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城市发展规划、规程技术路线要求及宗地产权数据完备性等情况影响,成果未对全市域建设用地进行覆盖,各用途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在各区布设不均衡,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仅代表标定区域的地价水平。
五、标定地价的应用
标定地价作为公示地价的一种,可以应用于地价管理、财政核算、税收等方面。目前标定地价在地价管理上的应用体现在地价评估方面,丰富了地价评估方法,估价人员可以通过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宗地进行地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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