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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0-10-19 | 18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张硕辅书记5月20日到我区调研时提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要用三年时间完成“三旧”改造任务的工作要求,我区进一步弘扬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深耕省级“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探索老城市新活力的高效模式,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完成全区旧村改造拆迁任务,现已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攻坚任务行动方案》。区委、区政府已向各成员单位下达了《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攻坚(2020-2022)责任书》,计划到2022年底完成66个重点旧村改造项目的签约拆迁。我区目前正在推进三大片区旧村改造项目挂图作战,涉及三大片区(黄埔港片区、科学城片区、知识城片区)。在此背景下,我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为须加快引入旧村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工作,探索研究修订《指引》,具体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旧村改造过程中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行为,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及其配套文件(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6号)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20号)等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中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工作,作为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工作指引。

 三、《指引》修订主要内容

(1)更新依据政策

2019年11月施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20号),原《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穗埔府规〔2018〕16号)同时废止。

2020年3月施行《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6号),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8〕1号)同时废止。

(2)简化引入程序

 将《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农村集体通过代理平台发布公告信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申请合作企业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截止之日不得少于45天”修改为“农村集体通过代理平台发布公告信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申请合作企业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截止之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简化了引入程序,加快了我区旧村改造引入合作企业工作。


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点击查看原文】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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