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0-03-05 | 3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管理和利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的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提出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建立常态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主要考虑:一是由政府把握更新范围土地、房屋、人口、文化遗存等现状基础数据的主动权,摸清区域现状情况,保障公共利益。二是存量建设用地上现状已存在房屋、人口、权属等各种复杂关系,必须建立基础数据调查制度,才能实事求是推进更新改造。三是近年“三旧”改造实践证明,由市场主体主导前期基础数据调查容易造成“测量放水、数据虚高”等问题,基于维护公共利益考虑,必须由政府主导做好基础数据调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按照类型分为基础数据普查、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和基础数据核查。调查内容为城市更新范围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古树名木、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现状基础数据。调查方式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提供共享数据与外业调查和测绘相结合方式获取。关于数据汇交,基础数据普查成果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市城市更新部门汇交;策划项目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核查合格后30日内向市城市更新部门汇交。市城市更新部门将汇交的基础数据纳入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进行集中管理。基础数据普查、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基础数据核查以及数据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市城市更新部门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经费由各区统筹解决。基础数据调查经费测算按照国家测绘工作成本定额核算标准执行。基础数据核查经费标准根据核查的工作量按基础数据调查经费的30%计算。
  三、文件主要亮点
  (一)职责更加清晰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的工作职责,即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政府是辖区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更具操作性
  《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按照类型分为基础数据普查、策划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和基础数据核查,并对不同阶段的不同数据调查需求、数据获取方式等进行明确。
  市以基础数据普查作为抓手,策划项目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由区组织实施,更接地气,最后关口由市城市更新部门监督调查数据的质量,这样设计更具有操作性。
  四、职责分工
  1、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市城市更新部门:
  拟订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政策法规;
  制订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组织编制市级数据调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基础数据普查和基础数据核查;
  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协调市级职能部门共享基础数据;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3、区政府:
  辖区内策划项目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统筹辖区内策划项目和实施项目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协助市城市更新部门开展基础数据核查所需的入户调查;
  组织对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进行综合认定;
  维护辖区内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活动正常的社会秩序;
  动员街镇、社区居委会、村委等基层组织参与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4、区城市更新部门:
  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策划项目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 
  指导或组织策划项目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具体实施工作,并向市城市更新部门报送策划项目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 
  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引导和宣传。
  5、相关职能部门:公安、经贸、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市政等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提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共享数据。
  五、名词解释
  1、基础数据:指城市更新范围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古树名木、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现状基础数据。
  2、综合认定:指相关职能部门以其掌握的基础业务数据为基础,对调查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意见进行认定后,由区政府在职能部门认定的数据基础上实施的一种认可行为。
  3、入户调查:内容包括调查“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等情况。“一户”的核定标准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20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与公安户籍的“户”统计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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