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18-04-04 | 63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区政府/改造申请单位等
设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黄见东(020)83762941
    何瑞彪(020)83849142
    邓汝艳(020)83370560
办理时间:周三上午 9:00-12:00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实施方案的审核期限为20日,自收件受理之日起算,但组织调查、听证、咨询和招标、拍卖、鉴定及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承诺期限:实施方案的审核期限为20日,自收件立案受理之日起算,但组织调查、听证、咨询和招标、拍卖、鉴定及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改造地块纳入标图建库,改造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权属单位具有明确同意的改造意愿证明。
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1.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碟3套。

2.所有复印件由区城市更新机构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2.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碟3套。2.所有复印件由区城市更新机构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碟3套。2.所有复印件由区城市更新机构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3.旧城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碟3套。2.所有复印件由区城市更新机构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新闻推荐

  • 广悦助力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旧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启动区顺利奠基
  • 越秀地产与广州地铁合作:未来5年项目将覆盖广州30个地铁站点
  • 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
  • 交流活动 | “产城融合·活力湾区”城市更新文旅产业交流分享会圆满举办
  • 交流活动 | 【活动预告】“改革试点·创新共赢”——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试点政策解析及案例分享暨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大会
  • 【活动预告】“改革试点·创新共赢”——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试点政策解析及案例分享暨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大会
  • 【转载】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 城市更新力度空前!广州两天内发布5条城市更新招标公告
  • 我国首个旧居住区综合改造团体标准发布
  • 走访活动 | 今日走访理事单位——广州宝能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