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含解读)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3-06-25 | 18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高质量工作安排,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前期计划谋划


  (一)加快项目储备库入库。市委市政府明确加快推进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各区政府或区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凭相关会议纪要、土地权利人改造意愿证明文件按程序申报入库,无需编制项目入库论证报告。


  (二)优化年度计划增补机制。各区政府明确当年度可批复片区策划方案的储备库项目,可动态增补当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或区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后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开展片区策划、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二、优化方案审批流程


  (三)推行并联审核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详细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应当同步编制、审查、报批,分别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具备审议条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可同步提请审议,也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有条件符合规划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加快推动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审期间,涉及土地征收的,同步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其中区政府需单独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五)优化实施方案调整程序。对于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确需调整,但不涉及增加总建筑面积、不涉及减少复建安置面积和公益性用地面积的,可由区政府按程序审定。其中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的,应按程序完成规划调整手续后,再由区政府审定实施方案。


  三、支持分片分期实施


  (六)鼓励分片分期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可按照“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的原则,明确分片(期)实施计划,最小分片(期)原则上不小于详细规划的导则地块。其中,每一片(期)应当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以及需组合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等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七)有序推进拆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生效后,按照分片(期)实施计划,推行“签一片、拆一片、供一片、批一片、建一片”模式。每一片(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达到该片(期)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80%以上后,可按该片(期)实施计划启动房屋拆除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八)优化规划条件核发程序。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可持有效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和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九)支持建筑设计方案前期技术服务。改造主体可凭规划条件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改造主体可凭该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相关工作。


  (十)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含住宅和物业)、独立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公益类工程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凭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2月1日后核发的)、集体土地(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且现状仍为建设用地的历史建设用地)完善转用手续等任一材料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设计方案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产品创新,满足项目前期工作、复建安置履约和建设、融资区建设等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为城市更新项目等民生工程提供金融支持。


  (十二)试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履约担保。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已按规定足额缴存复建安置监管资金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选取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置换已缴存的合作改造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


  (十三)黄埔、南沙、增城、空港经济区等有市级审批权的区参照本指引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4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有力有序推进中心城区的城中村改造的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部署,亟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持续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落地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1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优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下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加快前期计划谋划、优化方案审批流程、支持分片分期实施、优化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十二条改革措施,涵盖项目前期谋划、方案审核、许可审批、拆迁实施等全流程,主要提出了并联审核审批、分片分期实施、提前筹划部署、优化工程建设审批、金融产品创新等举措,旨在解决城中村改造审批、征拆等环节面临的难题,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四、主要优化措施


  (一)实时申报,动态增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入库条件的,不再编制项目入库论证报告;各区政府明确当年度可批复片区策划方案的在库项目,可动态申请纳入年度计划,按程序开展片区策划方案、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


  (二)并联审批,信任审批。按照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并联审批的要求,推行项目详细规划方案、片区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并联审核审批。各区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有条件符合规划的项目实施方案;对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进行正向优化的,区政府可按程序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无需先行调整片区策划方案。


  (三)灵活实施,分片审批。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项目分片审批要求,明确项目可按照“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的原则分片(期),最小分片(期)原则上不小于详细规划的导则地块。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生效后,项目每片签约占总人数80%即可按实施计划启动房屋拆除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靠前服务,分步建设。一是在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可按规定申请先行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等技术性审查工作,加快推动项目报批报建。二是对于复建安置房、市政配套设施和独立用地公服设施等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部分,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改造主体可凭集体土地(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且现状仍为建设用地的历史建设用地)完善转用手续等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施工许可证。


  (五)金融创新,助企纾困。一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老旧小区、城市更新项目等民生工程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满足项目前期工作、复建安置履约和建设、融资区建设等阶段的融资需求。二是参照国发〔2022〕12号文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的规定,试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履约担保。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支持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履约保函置换已缴存的合作改造履约保证金。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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