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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关于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规划用地措施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3-04-19 | 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关于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规划用地措施的通知


从府办规〔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关于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规划用地措施》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规划资源分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广州市从化区关于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规划用地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上级关于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有关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引导项目集中布局


工业项目原则上在产业区块内落地。省、市重点产业建设项目需要落实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先使用国土空间规划预支(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方式予以保障。


分类落实规划管控,其他类型的产业项目用地选址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划保障;对于纳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的农业产业项目或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的项目,选址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通过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予以规划保障。


二、做好用地审批服务,用足用好激励政策


鼓励更多产业项目申报纳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投资清单和省、市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计划,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市保障的专项用地指标。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区重点片区土地用地报批工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载体支撑。


三、优化土地储备机制,适时转化土地资源


结合产业需求、土地市场运行情况,提前谋划土地资源的收储以及前期开发,滚动实施年度土地储备。产业项目用地完成用地报批手续后,按程序实施征收补偿手续纳入储备库,确保土地“净地”供应。土地征收要明确征收工作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用地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整合可供可用连片优质地块。


四、推进市场化要素改革,为企业投产建设提速


一是建立产业项目落地全流程跟踪机制。各类型产业项目应按照《从化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流程》的规定,向相应招商主体提出项目准入申请,经区招商办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经济联席会议评议后,报区招商工作领导会议审定。经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准入后的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全过程信息管理、跟踪协调、办理推进,积极推动产业项目后续规划、用地手续办理。


二是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属于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节约的制造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条件下,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工业用地采用弹性出让方式,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原则不超过20年,出让具体年限由招商部门充分结合产业类型、企业自身实力、企业意愿及发展计划等情况确定。


三是稳妥实施“标准地”供应,推动项目“交地即开工”。对工业用地预供应或招商引进的意向用地项目,支持实行“带项目”“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实现交地即开工。对宗地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的“清单式”管理机制,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再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五、高效配置产业用地,促进集约节约利用


一是贯彻落实新型产业用地(M0)制度。新型产业用地(M0)的选址方案由广州市政府批准,按《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穗工信规字〔2020〕3号)规定的程序申报。M0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建设的,其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0%;在出让底价不突破政策底线前提下,M0出让底价按照出让时点同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20%,乘以该地块的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含须无偿移交的建筑面积)确定。


二是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探索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区科工商信局或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用于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或村镇工业集聚区范围内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采取此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面积不超过当年度计划供应工业用地总面积的10%。


三是支持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在国有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对于原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登记、转让的,经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规划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后,可按上述规定执行。分割转让的受让主体须为经区科工商信局认定的已依法注册登记且属于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产业用房单元分割方案、转让比例等按《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执行。


六、简化控规修正程序,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容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于需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的地块,可统筹按批次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工作,充分利用区域评估等评估结论,简化控规修正的相关专项评估工作。在符合规划和区域产业发展政策、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七、创新规划审查方式,切实解决历史问题


历史已取得规划条件或规划审批文件且仍然有效,并仍具备实施条件的,用地单位可按原规划条件或规划审批文件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其中,位于产业区块范围内无控规覆盖的工业项目,用地单位提出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申请的,可按照原规划条件或规划审批文件作为依据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工作,依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八、豁免相关评审材料,充分满足企业生产个性化需求


对于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因企业生产需要有特殊建筑层高要求存在多倍计容问题的或突破限高要求的,可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出具特殊工艺流程说明等材料,连同设计方案一并审批后予以调整,无需单独组织专家评审。


九、打破土地整合堵点,促进资源统筹利用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一土地使用权人位置相邻的多宗国有工业用地,确需合并的,在满足宗地合并政策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其名下的相邻宗地合并。合并后的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增加,规划指标可以统筹核算;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应按依法受理补缴出让金申请时点全额核缴完出让金。合并后产业地块涉及土地出让年限的,土地出让到期年限不得晚于合并前地块最早到期年限。


十、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推动营商环境再提质


一是探索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主动研判项目可能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为企业量身订制规划资源业务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定制式审批服务。


二是大力推行“要件把关、容缺受理”,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减少“折返跑、来回跑”的次数,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是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服务改革,实行智能电子规划报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企业规划报建所需时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由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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