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我区旧村改造工作,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规定,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草拟了《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一)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萝塱路98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5楼。邮政编码:510530。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sgxj@gdd.gov.cn。提交意见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